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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11月起施浏览数:107次
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届时,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、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客货运输车辆,如果燃料消耗量超标,将被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。 《办法》规定,我国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定期发布的《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》进行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,核查结果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件的必要条件之一。生产企业在自愿申请后,经相关部门技术审查、交通运输部公示,可获得运输管理部门的准入许可;不符合条件的车辆,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件。 上一篇: 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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